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男,19xx年3月xx日生,河北省xx县xx村人,电话:138xxxxxxxx
被申请人:河北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址:河北省xx市xx西路55号,电话:0311-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申请理由
被申请人是xx街与xx路交口东北角石家庄xxx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总承包商。2012年3月初,经在该项目工作的同乡介绍,申请人到被申请人该项目部施工工地干活,被安排负责塔吊操作工作。2012年4月26日晨申请人上塔吊操作,进行测试时发现钢缆不能正常进入轨道,便进行调校,不慎手套被钢缆卷入轨道,致使左手除拇指外四手指被碾压受伤或离断。受伤后申请人住院手术,现正治疗中。事后被申请人支付6000元医疗费,余款以与申请人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给付。
今申请人特具此状,请求贵委裁决确认。
此致
石家庄市裕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三
2012年4月28日
本文由石家庄劳动纠纷律师李建朋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河北律师网www.hebeilawyer.com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