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房的预约买卖法律问题 石家庄律师整理发布
军产房是指土地使用权为部队所有,为解决部队干部和职工的住房困难,经部队房产主管部门批准由土地使用权单位自行筹集资金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军产房不具有商品房的属性,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买卖,不能进行抵押融资,其只能办理部队房地产证去确认权属关系。由于军产房的开发成本较低,比较市场上流通的商品房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因此,目前在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上存在不少军产房的开发和买卖交易,中介机构也可能接受军产房的经纪服务。对涉及军产房的中介交易,如何进行经纪服务操作,
石家庄律师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把握:(1)能否办理产权登记或过户变更登记必须经部队房产主管部门批准。一般情况下,二级市场的军产房是可以办理军产房地产证的;但三级市场的军产房交易要办理过户登记必须经部队房产主管部门的同意。如果不取得批准同意是不能进行中介代理的。(2)能否办理过户登记中介经纪不能作出保证和承诺,最好的办法是要求业主去协调军队房产主管部门。(3)军产房不能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只能以分期方式付款。因此,在客户与业主达成买卖交易后,对客户应付的购房款必须办妥监管手续,可以通过银行或律师行设置第三人监管的方式支付购房款,在此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