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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房主违约二审答辩状

时间:2017-02-28 09:59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石家庄律师 点击:

 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汉族,xx年9x日生,住址:石家庄市xx,电话:xx

被答辩人:xx,男,汉族,1xx年6x日生,住址:石家庄市xx室,电话:xxxx

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上诉请求,支持答辩人的上诉请求。

二、为了防范交易风险,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第xx条中约定了需要房管局资金监管,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被答辩人单方提出免于资金监管没有任何依据,属于违约。况且根据石家庄市房管局的规定,首付款必须要在房管局进行资金监管,这是必经程序。

三、被答辩人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虽然合同中约定了贷款不足部分在过户前补齐,但是过户是交易的最后一个步骤,只有办理网签及资金监管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被答辩人不配合答辩人办理网签及资金监管手续,双方就无法进入后续的过户步骤。所以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是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应当先履行网签及资金监管等义务,所以被答辩人根本就没有先履行抗辩权。退一步讲,假如被答辩人享有先履行抗辩权,也应向答辩人明确提出,而被答辩人在签订合同后到一审判决,从未向答辩人提出此事。

四、被答辩人在合同签订后,违反合同约定要求答辩人首付款免于资金监管否则不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所以在答辩人贷款审批前,被答辩人已经属于预期违约。被答辩人违约在先,无权要求答辩人补齐x万元房款。因房价飞涨,被答辩人明确表示要求答辩人加价,否则另售他人。后答辩人给被答辩人发催告函要求履行合同义务,被答辩人仍拒不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

 

答辩人:xx

2017年x月x

 本文由石家庄律师李建朋原创,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李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930106135.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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