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 原告:王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 xxxx电话: 被告:xx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电话: 法定代表人: 案由: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 判决被告偿还原告违约金、押金、租金、实际损失等共计xx元。 二、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2年9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原告承租丰台区丽泽雅园10号楼6xx室的一间次卧。租赁合同为期一年。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房将全年房租付清,并交付被告两个月租金的押金。但是被告于2013年8月19日强制收房:更换门锁、拆除隔断、私自清楚我的私人物品。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并给原告造成相应的损失,原被告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望判令支持。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4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