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我哥哥因经营大枣生意,需要与某银行签订最高1000万限额的抵押贷款合同,就以他的厂房作抵押。他在经营中,先后使用了800万限额。后他的同学因经营需要,通过中间人找到我哥,要求借款200万。我哥最初不肯,后经协商同意,定了四分的利息并将196万借给李四(砍头息)。后他的同学因为疫情生意亏惨了,无法还款。我哥只能到处借钱,先行将银行贷款全部还掉。一天后,我哥又将款项贷出用于归还自己借款。请问:我哥这种方式违反犯罪吗? 律师分析:你哥哥以盈利为目的把银行的贷款再高利转带给他人,这种行为涉嫌高利贷转贷罪,属于刑事案件。好在他及时还款,没有造成损失。 情节相对轻微。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法律咨询电话;15930106135(同微信)(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