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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发传单骑自行车受伤谁赔偿

时间:2015-03-13 13:58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石家庄律师 点击:

        案情:两名十二岁的初中学生,暑假期间被一学校招用发宣传单,到上午十一点左右学校让两名学生把未发完的传单送回学校,结果在途中该两名学生的自行车碰了一下,导致其中一名学生摔伤,并产生医疗费等损失十万元,问学校是否应负全责?或者学校应负何种责任?

       首先要确定几个问题:1是否本学校学生;2有无领取报酬;3如何受伤,有无介入因素;4双方有无其他口头约定
 
       石家庄律师首先需要看看受害人有无过错,有过错需要分担相应的责任。其次被雇佣人在从事劳动的过程当中受到伤害,雇佣方应担承担主要责任责任。并且雇佣方雇佣未成年人从事劳动。再次雇佣方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加害人的监护人追偿。
       学校最主要的问题在于聘用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违反了限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所以学校的该承担的是补偿责任。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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