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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代签的股东协议是否有效

时间:2011-10-23 16:0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前一段时间由当事人咨询 : 他与朋友一年前成立了一个公司,他占12%的股份,当时所有的手续都是朋友办的,在工商局注册的时候写明了公司的股份分配比例,不过股东协议因为当时他没在,是朋友代替他签的他的名字,请问这种情况他的权益受不受法律保护?他查过

 

  前一段时间由当事人咨询 : 他与朋友一年前成立了一个公司,他占12%的股份,当时所有的手续都是朋友办的,在工商局注册的时候写明了公司的股份分配比例,不过股东协议因为当时他没在,是朋友代替他签的他的名字,请问这种情况他的权益受不受法律保护?他查过了工商注册的股东及出资额等与原先商量的一致。请问他是不是应该再在协议上补签一下名字才行呀(签股东协议时他没在,是朋友代替我签的他的名字)?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想要增资,是不是还得按比例出钱?

 下面就此问题对其回复分析:你说的情况在法律上属于公司设立的手续性瑕疵,一般来说只要经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中确认你的股东身份并且实际你也在公司中履行股东职责享受股东权益的,法律在实体上是可以认可你的股东身份,当然也可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您可以委托律师到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去查贵司的工商登记档案,看看股东出资及股东登记情况,如果和双方约定一致的话,您的股东地位是合法的,否则就要和您朋友认真协商一次了。公司工商登记档案必须律师才能调查。

 

  补签协议没有什么必要了。增资,可以不按比例出钱,完全可以由一方来履行,仅需在增资后调整各方股权比例即可。但是否增资,需要各方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

  增资需要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因为对方占78%,因此,必须对方也同意),是否按照比例由双方协商,可以按照比例也可以不按照比例。提问中还提到的“不过股东协议因为当时我没在,是朋友代替我签的我的名字”,对此问题,可以根据民法理论的“无因管理”来进行解释,你的股东权益应该得到保障,此外,根据“代理”理论,只要你追认你朋友的签名,该协议对你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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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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