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请教于李大律:A公司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A公司拟与C、D公司合并重组,B公司为此所作的股东同意合并决定,应当由B公司的那个机构(股东会还是董事会)最终决策?——B公司章程为工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无特别规定。
石家庄公司律师李建朋答复:先看示范文本上怎么写的?无规定不过一般都将直接引用到公司法里去。如果B公司的章程里没有规定,那就是股东会表决。董事会的权力来源是股东会,如果没有规定,当然要股东会决定。
B公司大股东代表,即B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想不开股东会,直接由B公司出具股东同意合并决定后办理变更手续这样的做法会有什么后果?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这个侵害的只会是B公司股东的利益,B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认为侵害了公司权益的可以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