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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打学生耳光致使眼睛失明是犯罪吗

时间:2012-09-25 07:21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李建朋 点击:

 

石家庄刑事律师专业代理刑事辩护案件,法律咨询委托电话:15930106135

       案情简介:被告人邓某某是某小学五年级一班的班主任。某日下午2时许,学校拉预备铃后,五年级一班学生蒋某某(男,11岁)未按规定唱歌,与邻坐同学讲话,且不听该班学生干部的劝阻,邓某某到教室上课时发现上述情况,便将蒋拉上讲台,一边批评蒋,一边教育全班学生应遵守学校纪律,蒋此时站在邓左侧稍后的位置,不服老师的批评, 还顶了一句嘴。邓气愤地说:“你还要对嘴?”同时左手反手向左后甩了一巴掌,打中蒋的右眼部。蒋当时感到右眼不适,揉了几下。下午上课时渐渐感到视线不清,放学回家后告诉家长身体不舒服,想早点睡觉。第二天早上醒来右眼失明。
       法医检验认为,导致蒋某右眼失明的原因是因为眼侧爱外力打击,致使虹膜静脉窦发生撕裂伤,微血管出血,渗入前房,使前房的透明体混浊所致。据医生解释,如果打击来自眼睛正面,一般不会导致静脉窦撕裂,但如果打击来自侧面,只要轻轻的打击力量就可能民导致这种损伤。同时,当时虹膜静脉血管出血时,如果及时发现,止血清洗,就不会出现大问题。即使少量血液渗入前房也会慢慢被吸收。但如果没有发现,血流不止,就会出现本案中发生的情况。您还能告诉我怎么帮老师辩护呀?谢谢 !

         石家庄刑事律师:个人意见是“过失致人重伤罪”。因为虽然老师的教育方式不当,但其没有故意伤害自己学生身体的意图,相反的是为了他们好好学习。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料到会造成严重后果,属于过失犯罪。
        如果要从“意外事件”方面去辩护,比较牵强,因为只要伸手打人,就应该预见到可能造成一定的伤害。不符合意外事件“不可预见”的特征。而且根据你叙述的,学生失明的原因也不在于其具有特殊的体质缺陷。


(责任编辑:河北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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