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法律咨询委托电话:15930106135,如需得到详细解答,做出准确判断,请提前电话预约时间,携带详细资料面谈。 法律咨询:我朋友接了我五万元,还款期都过了两年了,他只还了我一万元,说只有这么多,其他的不还了。请问律师,诉讼时效过后,权利人并没有主张,义务还款人仍然分期还款,后部分拒付,那么剩余债权部分是否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诉讼时效解释》十六条的规定: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等承诺或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责任编辑:河北律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