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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否以保证金名义扣除员工试用期工资?

时间:2011-12-20 09:1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单位能否以保证金名义扣除员工试用期工资? 

石家庄律师咨询网整理发布


  昨日石家庄王先生向我咨询,说他在石家庄一家私人工厂上班,昨天已经辞职,其实他刚过试用期。单位以保证金的名义把他的试用期工资给扣了,口头承诺是三个月之后给,王先生怕怕三个月之后他们会编出其他的理由不给工资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李建朋解答:       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发的经济补偿金应当同时支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后,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了,为了保护劳动者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付清劳动者工资,不必到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而且必须一次付,不能拖欠或克扣。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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