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法律咨询:你好李律师向你咨询一个劳动案件,某甲与某公司2008年1月1号以后签了三次固定劳动期合同,其中第三次甲提出与公司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没有有力证据),现在第三份合同2012年12月31号到期公司与合同到期不续签,支付了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甲不服能告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吗,(实际甲2006年就在该公司工作,已经7年了),请求双倍赔偿14个月?公司是属于违法解除吗?各位有什么好的建议。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答复:已经签订了三次劳动合同,期满后就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现在员工不愿解除合同。需要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单位不愿意的,当然属于单位、 劳动争议案件属于举证责任倒置,员工甲要求仲裁 要求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只要出具三次劳动合同书即可,而不需要举证证明单位不同意签订,如果是要求经济补偿金就与你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冲突了,二者只能择其一请求仲裁。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最多只能支持12个月的,你所说的14个月是不受支持的。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法律咨询委托电话:15930106135,请提前电话预约时间携带详细资料面谈。 相关文章:不服单位强制调动辞职有补偿金吗 http://www.hebeilawyer.com/laodongzhengyi/hetong/1050.html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