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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时,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时间:2011-12-14 09:2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劳动合同终止时,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问: 职工已为该企业连续工作十二年以上,现合同到期(我单位为一年一签合同),不想与该企业续签,则该单位应该支付给我适当的经济补偿金吗?我听说有的单位象我这种情况的按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李建朋  


    答复:劳动合同终止时,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国有企业职工合同到期,2001年10月6日以前的工龄,本单位每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对于股份制企业,合同到期是否发给生活补助费,国家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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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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