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应遵循的原则
(1)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其一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其二双方当事人有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与机会人民法院保障双方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其三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2)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所谓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的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同等的权利。这是国民待遇制度在诉讼领域中的具体体现。但是如果外国的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人民法院对该国的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实行对等的限制这就是对等原则。对等原则体现了主权国家之间的平等。(3)辩论原则。即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争议的事实问题、程序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辩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处分原则。即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也就是说当事人有权自行选择是否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有权自行决定所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等问题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