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整理发布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实体权利的法定期间(1)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其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开始的时间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即如果当事人不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其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从受伤者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如果当事人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其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受伤者定残之日起开始。(2)财产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请求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而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受害人即丧失获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