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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明星跳单事件

时间:2022-02-12 09:31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李建朋律师 点击:
       最近沸沸扬扬的明星跳单事件,还是反映了社会诚信的问题,孰是孰非目前不好定论,下面我就跳单的一些法律问题予以解答。
       1、“跳单”违约的构成要件?
    (1)委托人接受了中介人的服务;比如看房,信息咨询解答,协助与房主磋商等。
    (2)委托人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机会或者媒介服务;实践中房主为了增加成交机会,会委托多个中介人,可能会有多家中介公司掌握同一个房源信息,只有委托人利用了中介人一家的信息成交才会构成跳单,即便是非独家房源,如果前一家中介提供了充分的中介服务,只差签约这一步了,购房人为了节省中介费而选择另外的中介,也属于跳单。
     (3)委托人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
      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委托人直接绕开中介与房主订立合同,而是利用中介提供的信息和服务,与其他中介合作达成交易,比如发现其他中介的费用低,三是绕过中介,以亲朋好友的名义去与房主达成交易
      2、在我们身边,这一类事情也时有发生,如果双方没有签订看房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只看房后,买房人绕开中介人自行成交算不算跳单?
       民法典并未规定中介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合同,即使委托人和中介没有书面合同,也可以以口头、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形成中介合同,只要双方形成了中介合同关系,买房人看房后绕开成交就算是跳单。只是中介只是提供了看房服务,没有提供后续磋商,协助过户等服务的话,法院酌情判决减少中介费。
      3、跳单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民法典,委托人与中介人成立中介合同后,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和媒介服务,最终与相对人订立了合同,仍应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另外,我认为若果合同约定的跳单违约条款有效,那么还有违约金。
      4、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开途径获得信息促成合同成立的,对中介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并不算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媒介信息和服务跳单,另外,中介公司有公平竞争的权利,消费者有自由选择中介服务的权利,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也不构成跳单违约。
      5、关于禁止“跳单”条款的法律效力有多大?
      之前争议大,民法典后跳单违法,笔者认为,即使《民法典》增加了本条关于禁止“跳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是有效的,即便没有约定条款,跳单也违法,但也不能一概而论。
      我们应当依据双方约定的具体内容来认定禁止“跳单”条款的效力,要看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等。
     同时,尤其要注意,禁止“跳单”条款,是中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订且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委托人协商的条款,其性质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另外是否显示公平,比如跳单条款约定,不得从其他中介机构成交,如果该房源其他中介机构也掌握信息,那么限制了购房人的选择权。
       6、民法典之前买房跳单,是否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有不少中介的朋友面临客户跳单问题,这里给中介人员一点小建议:员工不要走私单,要以公司名义签订书面中介合同,最好在中介合同里加上禁止跳单的条款,并且加上合理的违约金;在给客户提供服务的时候把工作量化,可视化,固定好证据。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法律咨询电话:15930106135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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