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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过程中房主老公出来起诉撤销产权登记怎么办

时间:2014-11-07 14:49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石家庄律师 点击:

        案情简介:甲方购买了乙方的房屋,甲方购买前去房管局查询了房屋也是登记在乙方一人名下,于是交付了全部房款并向房管局递交资料办理过户,房管局审查资料也没有问题,于是收件等待出证。就在出证前几天,乙方老公突然向房管局提出异议,房管局于是暂缓办证。乙方老公同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房管局对乙方所有权登记,法院也判决房管局有过错并撤销了房管局对乙方所有权的登记,但也没有把房屋变更到乙方老公名下。现甲方已经起诉乙方,并将乙方老公列为第三人,要求将房屋过户到甲方名下,理由是甲方属于善意第三人,同时基于对政府房屋登记的信赖才与乙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房款。问:因为乙方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被房管局撤销,导致甲方要求乙方将该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发生困难,因为房管局存在明显过错,是否可以将房管局也追加为第三人,要求协助将该房屋所有权过户到甲方名下?追加房管局为第三人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21条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石家庄律师:甲方 的诉讼应该先中止,应在乙方老公的诉讼确定后再进行,如果房产最终认定为是乙方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甲方可以适用善意第三人的相关规定。如果房产被认定为是乙方老公的财产,那么应该不适用。建议变更诉求,解除合同,返还价款,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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