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
原告:王xx,女,汉族,出生日期:19xx年x月14日身份证号:13xx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xx,电话:158xx;被告:谷xx,男,汉族,出生日期:19 年4月xx日,身份证:1307xx ,住址:河北省唐山市xx 电话:187xx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60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20年1月9日至5月29日,被告以各种名义陆续向原告借款约63万元。因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在原告再三要求下,2020年5月29日被告为原告补打借条,原告为了让被告补打借条,作出让步,双方协商一致,将借款金额降为60万元。借条约定,被告应在2023年5月29日至2025年5月28日还清借款。
近期,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还款,但是被告明确表示自己已经债务缠身,已经被银行起诉了,也没钱还银行。后原告到被告居住的小区物业处询问得知,被告已经将其名下的房屋转让。目前,被告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因本案借条就是在被告违约的前提下,原告才要求被告补打的,证明被告信用极差,没有还款意愿。 再结合被告现有的还款能力、其自述的资产及银行负债情况、涉诉情况,其行为构成预期违约,原告有理由相信被告到期将不能归还借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提前还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予支持。 此致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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