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离婚诉讼中可否同时提出确认继母子关系成立之诉?A与B结婚已十年,A与前妻生育1子C,抚养权归A,A与B结婚时C8岁,现C已成年,与A、B、C一直共同生活,A与B闹离婚,B担心C不认自己这个妈,将来无人抚养。 石家庄律师:继子女对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也有赡养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并不意味着继子女对尽到抚养义务的离婚继父母的赡养义务的解除。只要在离婚诉讼判决的查明事实中确认继父母抚养C至成年即可。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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