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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期间可否要抚养费

时间:2014-07-02 10:55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石家庄离婚律师 点击:

       案情简介:甲乙双方2011年6月22日一起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6月27日双方登记结婚 , 现在房产证是两人名字 ;2013年2月生育一子,2013年8月分居,现在起诉离婚,请问1、这个房产是婚前按份共有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2、女方是否有权要求男方支付分居期间儿子的抚养费?

      石家庄律师:双方同意房产证写双方名字,意味认可为共同财产;抚养费可以主张,  在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条规定,并没有列在第四章“离婚”中,而是列在第三章“家庭关系”中,说明子女索要抚养费,法律并没规定只能在父母离婚后。但是当事人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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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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