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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起诉抚养权在哪个法院

时间:2013-02-21 08:51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李建朋律师 点击:

        离婚抚养费法律咨询:我有一事请教,请律师指点。我的女儿与一男子生有一子 ,后来分手, 之前未领证 现在我作为原告对男子提起诉讼 1.抚养权归我2.男子支付抚养费 。男的在上海,女的在山东,女的起诉,那管辖法院是哪里?
        石家庄离婚律师李建朋答复:我认为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新民诉法,如果女方当事人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男方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除外。

       相关知识: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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