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书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现为夫妻关系,就相关财产事项,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作出如下约定,以资遵守:
第一条、不动产
甲方名下 (房产证号 )为甲方婚前财产,归甲方单独所有。变卖该房产所得款项另购改善住房亦归甲方所有,如发生房贷款事宜,由甲方负责偿还。
第二条、动产
甲方名下房产内附属装修、家具、家电均归甲方所有;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知识产权权益等归各自单独所有;各自单独出资购买的物品归各自所有;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享有按份共有权。
第三条、债权债务
本协议生效以前、以后,以各自名义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如第三人以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对第三人承担后有权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第四条、生活支出
日常生活费、孩子抚养费、老人赡养费各自承担一半。
第五条、受让财产
夫妻双方互不发生继承,各方接受赠与或继承遗产归各自单独所有 。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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