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如果一对男女谈恋爱,女的比男的大十几岁,离异有子。男的大学刚毕业,初恋,投入,女方生病住院三次花费二三十万男的及男方家出的。女的当初怕男的以后跟他分手,就让他写了个欠条10万,当初意思如果分手就给他10万补偿。现在三四年过去了,最近刚分手,女方不罢休,还一直纠缠骚扰要这个钱。不给就去他单位及住的地方骚扰,并且威胁,说会下黑手,坚称男方欠她十万,借他的,怎么办?这种法律认可嘛? 石家庄律师:对于双方均无配偶的“分手费”约定,结合各案的不同具体情况,以及各地法院系统的认识不一,在目前没有明确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但是如果对方以借款名义起诉是不行的,没有相关借款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