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财产与债务分割 子女抚养石家庄离婚律师
返回首页

找到男方开房记录能要精神损害抚慰金吗

时间:2015-06-11 13:54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石家庄离婚律师 点击:

         案情某女子和某有妇之夫通奸,主要是到宾馆经常开房间的形式进行,房间都登记在这名男子名下,某女子的丈夫王某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到各宾馆查看监控,都能看到这名女子和这名男子一起进房间一起出房间,宾馆肯定不会把监控内容给王某。王某能否申请法院调取上述两人进出宾馆的监控,另光凭着上述监控能否证明这名女子有过错,如有过错,离婚的话相应的精神抚慰金应是多少呢(据说xx法院曾经判过一个案子,这名男子通过亲子鉴定发现三周岁的孩子不是他的,后法院判女的赔偿这名男子精神抚慰金五万元),财产分割是否可以少百分之十呢?捉奸的证据真的不好固定,稍有不慎,就会侵犯个人隐私什么的,曾有公安民警去抓现行后被法院判决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成立,这类案子不好把握啊。

           石家庄律师:这种证据实践中很难取得,而且法律上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很严格的,需要找到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才可以,只是单独一次开房记录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情形则应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
 
(责任编辑:乔峰)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