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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不立案应该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时间:2013-08-08 14:41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李建朋律师 点击:

 

 

 

       案情简介:我交往了一个男的,他骗我没结婚,和我居住了2年,花了我十万元,后来我才知道他已经结婚了,我去公安局告他重婚罪,但是公安不予立案,请问公安不立案应该出什么书面材料吗?
      石家庄刑事律师李建朋:重婚罪,有两种情形,重婚罪,一是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二是已经结婚,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你要想立案,必须要有充分地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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