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
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接受张三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诉讼。代理人通过相关证据和庭审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 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
首先,原被告因性格差异,婚后矛盾不断加大,多次激烈争吵后分居已达一年之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另外,本案被告李四经常对原告挥刀相向。使原告的生命也时常受到威胁。两人的矛盾也演化到报警的程度,已不可调和。2012年5月份原告因为感情问题一直想不开曾经服安眠药自杀。原告服药时被告就在身边,但是被告不仅不救助反而摔门而去,本身就是不作为。也反映了夫妻感情的冷漠.
最后,被告在2012年9月22日带人去殴打原告的母亲的行为相当恶劣,使原告不能忍受.也使被告丧失的最后和原告及家人相处的机会.当然,被告的不能生育也是造成感情破裂的一个因素.
二,原被告无子女,无重大财产.原告在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考虑对仅有的家具家电作出让步.
总之,原被告双方都对对方无感情可言,再继续等待对原被告双方都是痛苦,望法庭依法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参考,并望采纳.
代理人: 李建朋
2012年10月31日
本文由石家庄离婚律师李建朋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李建朋律师法律咨询委托电话15930106135,请提前电话预约时间,携带详细资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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