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合法生的二胎,父母不做节育手术,计生委不给证明,无法上户口证明,这是否合法?要求做节育手术才给上户口是否有相关依据,应如何应对?他这种做法是否有相关的条例依据? 对方不给孩子落户口,让对方给出依据对方给不出依据就是违法的,就要给孩子落户口。 石家庄婚姻律师李建朋答复: 第二十四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国家的人口计生法没有规定必须要结扎。但是各地方的计生条例都写明“首选结扎”。其意思就是,如果你身体没有什么问题,就必须结扎。想不结扎,要凭医生证明,说你身体不合适结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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