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男方:郝三,男,汉族。1981年06月15日出生。现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xx街76号。身份证号:13233719AAAAAAAA电话:137XXXXXXXXX 女方:燕四,女,汉族。1985年11月28日出生。现住:(地址同上)。身份证号:130AAAAAAAAAA电话:136XXXXXXXX 甲乙双方经人介绍认识,与2006年10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6月14日,生一女取名为XX(身份证号:1301XXXXXXXX)。现在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女抚养 婚生女郝想XX随男方共同生活。男方承担全部抚养费,女方不承担抚养费。但男方不排除郝XX因重大疾病等情况向女方索要的权利。另,女方可在不影响男方生活的情况下随时探望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1)、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高营旗镇东古城村山水家园室(东房字第Xxx 号)归男方所有。 (2)、夫妻共有存款 归女方所有。 (3)、位于品汇广场2A1181及2Axxxx商铺内一切货物(衣服) 归女方所有,上述商铺由女方继续经营。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与另一方没有关系。 五、双方确认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此之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甲)方: 女(乙)方: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 本文来自河北律师网,原文地址:http://www.hebeilawyer.com/a/hunyinjiating/shijiazhuanglihunlvshi/2012/0708/1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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