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我婚前贷款买房,贷款时银行要求我找个担保人,婚后女方要求加名。经银行同意拿了他项权证,到产权处加了女方的名字。现在女方起诉离婚,因为当时加的女方的份额较大,房子很可能判给女方。如果判给了女方,我的担保人还承担担保责任吗?如果法院最后未判离婚,我想不再还款,因为我还得越多,女方得到的越多,如果我拒不还款,我的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石家庄律师:你向银行的借款有两项担保 1是你房屋的抵押权 2是保证人,你将房屋婚后赠与给配偶 并不影响你跟银行之间的借款关系。按你描述的状况来说 保证人仍然是要承担保证责任的 跟是否把女方名字加上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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