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某男与前妻离婚后同居期间共同购置单位房一套,分手后约定:该房产归男方,并同时约定男方未经孩子同意以后不得私自处置该房产(包括卖掉或给予他人)。后,男方再婚,与再婚妻子约定,该房产系双方共有。现男方去世。问该房产该如何处理?该房产系房改房,至今未办理产权证书,该如何分割该房产?? 法律意见:分手协议约定除非财产经由孩子同意 是附条件 协议有效。依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个人认为,不提分割协议的事,直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要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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