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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

时间:2011-12-04 09:0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石家庄“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

石家庄工伤律师 
        答:“
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基金支付的资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通过适当调整企业缴费费率和一次性缴纳费用相结合的办法解决。
      (1)已参加工伤保险并有“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基金支付的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今明两年不作下调,按照《石家庄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实施方案》(市政发[2004]16号)规定,将纳入费用列入前两年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确定企业缴费费率上浮比例。2004年1月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费的企业,不再另行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未从2004年1月参保并缴费的企业,应从2004年1月起按照石家庄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和现有人数补缴工伤保险费;未足额缴费的企业,应补缴所欠工伤保险费。
      (2)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参保时,“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康复费和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经常性费用,由企业按照10年计算,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后,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
——《关于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石劳社〔2006〕154

石家庄工伤律师www.hebeilawyer.com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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