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外登记注册、在石家庄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所使用的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如何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石家庄工伤律师
答:凡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外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其使用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应当向注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没有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外地用人单位,应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所使用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或者农民工本人、直系亲属和工会组织应向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当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生产经营地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冀劳社〔2004〕95号)
石家庄工伤律师李建朋整理www.hebei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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