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内的用人单位所属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劳
时间:2011-12-03 09:4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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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所使用的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如何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石家庄工伤律师
答:凡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不论生产经营地或者所使用的农民工是否我市户籍,均应按规定在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
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生产地与注册地不属于同一统筹地区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应在注册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受注册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生产经营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受理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注册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管辖问题上发生争议的,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冀劳社〔2004〕95号)
石家庄工伤律师李建朋整理
(责任编辑:乔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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