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我家老人65岁,在家闲不住。去做环卫工,下班回家,摔倒后股骨头摔断。医药费让环卫处,赔偿可以吗?有法律依据吗? 劳动仲裁不管说超龄了。
石家庄律师:1.这个年龄已退休,不是劳动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就不能按照工人待遇赔偿。2.工人是如何在上下班途中算工伤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这才是工伤。所以你一不是工人、二不是交通事故,所以不可能是工伤。3.你应该是第三项:是环卫部门招聘你们上班的,在招聘时绝对有合同,你可按合同约定要求环卫公司赔偿医疗费,预估合同内有保险。
假如环卫不赔偿可起诉解决,以劳务关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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