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工生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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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原国企国营工,后与企业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附件含内退协议书.99年企业根据市府98年95号文让我等退,文件明确规定45岁内退,生活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此承诺应属合同条款.2001年企业改制,未与我变更合同,200元等退生活费照发.现我已超45岁(2003年154号文也规定,改制前已内退职工,生活费扣除保险费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是否应给我580元生活费,否则是否违法.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李建朋答复: 我的生活费是否应不低于580元
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的劳动者停工一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你内退的原因是否属于企业的原因形成的,如属实,企业应支付你不少于最低工资的80%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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