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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补偿

时间:2011-12-06 09:3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问:年底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补偿    
  本人于06年12月28日供职于一家私企业,随后不久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但公司领导在08年1月18日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在工作期间做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事和其他不能继续工作的借口,但是上述理由无事实根据。事后我也同意了公司决定。但是现在正是年底,距公司年底发放年终奖金还有半月时间,我想问单位此次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得到补偿?补偿范围是多少?如果申请劳动仲裁需要那些证件和程序?
石家庄劳动纠纷律师李建朋整理发布
      
    年底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既然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患病或非义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内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有关申请仲裁的具体事宜,您可以咨询劳动争议仲裁部门。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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