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石家庄法律咨询者:你好律师,我想请教一个交通事故问题,前几天我从租车公司租了一辆车回家,在回家的路上发生和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对方是全责,把我租的车撞坏了,修车费是他出的,但是现在租车公司和我要车辆停运损失费,对方就不出了,请问我可以起诉***?修车期间共10天。
石家庄交通事故律师:按照法律规定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再看你的案例,关键问题是租车公司的车辆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因为租车公司是属于给客户出租车辆获取利益的经营行为,所以是有停运损失费的。应当由责任方承担。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2.《民法通则》
第117条第3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石家庄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15930106135,qq306590570
本文来自河北律师网,原文地址:http://www.hebeilawyer.com/a/jiaotongshigu/jiaotongshigupeichang/2012/0527/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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