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法律咨询者:2003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我方当事人全责,受重伤而且这近十年的时间每年都在住院治疗(其伤情几近瘫痪)近十年来一直与受雇佣单位交涉无果,现在要诉至法院主张其权利,这个官司我该如何操作,事故发生时是押送货物返回途中,当时老板交了10000万元医疗费之后,不再甚至拒绝当事人协商,当事人一直在与对方交涉,只是因为儿子伤势的事给误了劳动关系赔偿,但是人身损害这个还没有过时效,因为当事人治疗没有终结,现在案子法院已收下。请律师解答 石家庄律师:如果有劳动关系当然应该按照劳动纠纷考虑,不仅有工伤待遇,还会有其他方面的权益;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就不能算作工伤,只好按照民事程序走人身损害赔偿。注意时效是治疗终结后一年内起诉。 石家庄交通事故律师咨询委托电话:15930106135 本文来自河北律师网,原文地址:http://www.hebeilawyer.com/a/jiaotongshigu/jiaotongshigupeichang/2012/0605/1001.html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