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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律师介绍旅客在航空运输中的托运行李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限额

时间:2012-02-14 10:2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石家庄律师介绍旅客在航空运输中的托运行李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限额

 

石家庄律师整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旅客或托运人在交运托运行李或者货物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的除承运人证明旅客或者托运人声明的金额高于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实际利益外承运人应当在声明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其他规定除赔偿责任限额外适用于国内航空运输。

 

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二项的第二款规定: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一部分或者托运行李、货物中的任何物件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用以确定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重量仅为该一包件或者数包件的总重量;但是因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一部分或者托运行李、货物中的任何物件的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影响同一份行李票或者同一份航空货运单所列其他包件的价值的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时此种包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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