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火车上发生的损害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石家庄律师整理发布
第一这类案件应当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铁路运输法院是设在铁路沿线等的专门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它主要审判下列案件: (1)由铁路公安机关侦破、铁路检察院起诉的发生在铁路沿线的刑事犯罪案件。
(2)经济纠纷案件。共有12类包括: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国际铁路联营合同纠纷案件;铁路系统内部的经济纠纷案件;违反铁路安全法规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铁路行车、调车作业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原告选择铁路运输法院起诉的侵权纠纷等。据此在火车上发生的损害赔偿案件主要由铁路法院管辖。第二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存在始发地、目的地、损害发生地区和被告所在地等那么损害案件应当由哪个地方的法院来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上述几个地方的法院对于该类案件都有管辖权具体由哪个法院管辖则由原告来选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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