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律师介绍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的定义
石家庄律师整理发布 铁路运输企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称为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根据《高院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二条:铁路旅客运送责任期间是指自旅客持有效车票进站时起到旅客出站时或者应当出站时止。不包括旅客在候车室内的期间。 石家庄交通事故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5930106135,qq306590570 (责任编辑:乔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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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律师整理发布 铁路运输企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称为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根据《高院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二条:铁路旅客运送责任期间是指自旅客持有效车票进站时起到旅客出站时或者应当出站时止。不包括旅客在候车室内的期间。 石家庄交通事故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5930106135,qq306590570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