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免责条件?如何认定与适用?
道路交通事故的免责事由有: (1)不可抗力。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客观情况应包括自然力量如山崩、海啸、台风;也包括社会力量如战争、暴乱。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的重要前提是不可抗力应为交通损害事实发生的惟一原因而并非是出于行为人过错和不可抗力的共同作用。(2)意外事件。是指并非出于当事人的过错的、而是意想不到的偶然事故。其认定通常须具备两个条件:①意外事件对于具有交通专业知识的谨慎作业人来说根据当时的各种客观条件确实无法预见;②意外事件系当事人为具体行为时随机偶然发生。意外事件作为免责事由只是用于采取过错责任原则的交通侵权。(3)受害人的故意。即在交通事故过程中受害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自身人身、财产的损害而希望或放任此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其适用条件是:①只有损害系全部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侵害人方可完全免责若损害只部分由受害人故意造成则侵害人只能就该部分主张免责。②若部分受害人故意还引起其他受害人的损害则侵害人不能向其他受害人主张免责但可向出于故意的受害人追偿责任。(4)第三人过错。是指侵害人对原告造成的损害事实或损害的扩大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例如一辆汽车因其他汽车抢行而被挤出机动车道造成行人受伤。其适用条件是:①第三人于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侵害人仅具备轻微过失且第三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系侵害人所难以预料的。②第三人仅对损害的发生具一般过失但侵害人无过失侵害人行为虽是致害的直接原因但第三人过错行为是侵害人行为的原因。(5)饲养动物引起的交通事故。是指由家庭饲养禽、畜为起因引发的交通事故。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6)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人身、财产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侵害人实施的必要的制止行为。紧急避险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牺牲较小利益而保全较大利益的行为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