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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受理的问题

时间:2011-11-26 09:0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受理中的问题。前文已经提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以共同诉讼的形式起诉,如果当事人以共同诉讼的形式起诉到法院,则应依法不予以受理,应告知各原告分别起诉。因为受理民事诉讼必须符合起诉的条件,起诉的条件之一就是原告提出的诉讼应有必要的事实与理由。由于各原告的权利内容不是共同的,有的原告根本就不能提出某些诉讼请求,即是说有的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是没有事实与理由的,因而应不予受理。相反,在实践中,立案法官都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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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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