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形式有单一诉讼和共同诉讼之分,所谓的单一诉讼就是原告、被告各方均是一人的诉讼,而共同诉讼是指原告或者被告中至少有一方是二人以上的诉讼。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及其生前扶养的人、近亲属都可能成为权利主体,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由于有这么多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而这些人大多又是生活在一个家庭里,因而这些人就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解决其纠纷。一起起诉到法院,就只交一份起诉状,多位原告都在起诉状的具状人栏处签名。这样,所有原告的起诉就成了共同起诉,其诉讼形式就成了共同诉讼,而且还是必要共同诉讼。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共同诉讼有两类,一类是必要共同诉讼,一类是普通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如共有人一同起诉要求侵害其共有物的侵权人赔偿其损失。普通共同诉讼是单一诉讼的合并,这些单一的诉讼可以分开审理,也可以合并审理,是否合并审理取决于是诉讼标的是否是同种类的、是否方便诉讼及法院征询当事人并得到当事人的同意。由于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各权利主体的权利不是共同的,因而不能作为必要共同诉讼来起诉。 由于不能作为必要共同诉讼来起诉,因而各权利主体只能以单一的诉讼起诉到法院。由于各权利主体都是以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诉讼标的都是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因而,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考虑作为普通共同诉讼,将各个单一的诉讼合并来审理,但是按现行民诉法理论来说就应分开来判决。 河北律师网http://www.hebeilawyer.com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