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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上诉答辩要点

时间:2013-07-01 20:34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李建朋律师 点击:

 

 

李敬尊交通事故答辩要点
 
一、        李敬尊经司法鉴定为六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属于张洪魁的被扶养人。
二、交强险分项无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所说的责任限额是指交强险总的赔偿限额12.2万元
三、       本案处理商业险赔偿合法合理
1、司法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上述规定表明法院有权处理商业险的赔偿问题。
第25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商业保险。
2、本案中李焕平并未逃逸,上诉人如果认为李焕平逃逸应当提供相应证据。车辆商业保险,保障的是受害者的利益,商业保险合同的免责及免赔条款只是对保险公司内部有效,对外无效。该免责条款将肇事者的过错造成的后果强加在受害第三方,与商业三责险公平原则相违背、
四.运尸费为实际发生,属于交通费。
五、鉴定费用应当由上诉人承担,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9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受害人伤残鉴定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属于实际的损失应当在保险范围内先于赔偿。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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