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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用)

时间:2010-06-21 17:1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催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报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票据名称及其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情况),向本院 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 在日内申报权利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催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报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票据名称及其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情况),向本院
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
在××日内申报权利。现申报人×××已在规定期间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受理费用及公告费××元,由申请人×××承担。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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