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文书 >

民事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诉用)

时间:2010-06-21 17:1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 相同。)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原告于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
相同。)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原告×××于××
××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写明准许或不准撤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
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准许撤诉的,写: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不准撤诉的,写:
  “不准原告×××撤回起诉,本案继续审理。”〕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责任编辑:乔峰)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