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文书 >

民事裁定用(诉前财产保全用)

时间:2010-06-21 17:1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于年月 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写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 内容)。申请人已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于××××年××月
××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写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
内容)。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写明担保的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等)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
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保全
措施的内容)。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
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责任编辑:乔峰)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