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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再审民事案件用)

时间:2010-06-21 17:2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民再字第号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

              ××××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民再字第××号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 
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案由:……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 
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 
调解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作出裁定,决定本 
案由本院提起再审(或进行提审)。(或“××××年××月××日××××人民 
法院指令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简要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除免交的案件受理费外的其他诉讼费用的负担。没有的,此项不写) 
。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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