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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测绘费问题的反映及信息公开申请书

时间:2013-05-21 09:51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李建朋律师 点击:

关于房屋测绘费问题的反映及信息公开申请书


淄博市物价局:
    现就我市房屋面积测绘费的收取反映以下问题,请贵局予以调查,并就有关调查和处理结果予以公开书面回复。
    一、新房测绘费问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石家庄律师事务
所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下列材料:(三)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量证明文件。根据上述规定,在商品房交付业主之前,商品房面积已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测绘单位实施了测绘并缴纳了测绘费,在交付给业主时,业主不应再交测绘费。
我市现在新房产证的办理程序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先将销售给业主的房屋办理房产证到企业名下,此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需缴纳一次测绘费才能办证。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房产转让给业主,业主办理房产证时,业主再缴纳一次测绘费才能办证。即新房从开发企业交付到业主手中,房屋面积没有变化,但淄博市房管局开办的测绘公司收取两次测绘费,有重复收费之嫌。收取第二次测绘费时,房管局测绘公司并没有提供测量服务,也没有必要再重复测绘,业主不应该再缴纳测绘费,但都被动强制缴纳。
二、二手房(存量房)交易测绘费问题
      石家庄律师《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根据上述规定,存量二手房交易时,因已有房产证,面积确定,在房屋结构、面积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不应强制交易双方测绘,收取测绘费。只有在交易双方对房屋面积有异议,主动要求测量时,才可进行测绘,收取测绘费。
我市范围内二手房交易时,淄博市房管局所开办测绘公司均强制收取房屋面积测绘费,但实质上并不进行实地测绘,也没有必要进行测绘,只需依据原来的面积图纸复印即可,故不应收取测绘费。
    淄博市房管局及其所开办测绘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价格违法和强迫接受测绘服务交易违法,而且是长期、大面积行为,给所有购房公民均增加了负担,造成了损失。基于此,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特向贵局反映,并请依法调查后书面回复申请人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反映人、申请人:公民刘xx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x 邮箱:
lxxxx@163.com
地址:xx区南西六路25号,山东xx律师事务所,邮编:255xxx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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